首页 > 青田律师 > 离婚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诉状怎么写?

离婚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诉状怎么写?

admin 青田律师 2024年04月25日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状的主要内容:
1、首部。写起诉状名称。
2、正文。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为何案件起诉;
(3)事实与理由;
(4)主要证据及证据来源。
3、结尾。写明致送机关及起诉人的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4、附项。起诉状的副本若干份,主要物证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书应当这样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和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如实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书应当这样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和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如实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十大律师事务所 开封律师 嘉兴律师 桐乡市律师 鹿邑县律师 兴义市律师 宁夏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 义乌律师网 福州律师 杭州法务资讯 大连律师 沧州律师 广安律师 怒江律师 铜川律师 福州律师 南昌律师 抚顺律师 定海律师 天台律师 淮南凤台县律师 滁州南谯区律师 宣城郎溪县律师 化州市律师 淄博律师 兰州律师 常州律师 沧州律师 厦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