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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占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admin 青田律师 2024年03月17日
电力设施占用耕地的补偿由市或区(县)国土管理部门会同电力主管等部门依法制订征用土地补偿方案,经公告并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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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电力设施的征地补偿的标准为:电杆占地,水地:单根电杆补偿300元,双杆补偿500元。旱地:单根电杆补偿200元,双杆补偿300元;拉线占地。水地每条拉线补偿200元,旱地每条拉线补偿100元,等等。
永久性占地补偿是取前三年平均产值乘以土地补偿倍数的办法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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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电线杆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农村电线杆占地补偿标准是: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农村征地的程序是什么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8、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9、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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